青玉案·和贺方回青玉案寄果山诸公

〔宋〕 冯时行

原文 拼音版

年nián时shí江jiāng上shàng垂chuí杨yáng路lù。信xìn拄zhǔ杖zhàng、穿chuān云yún去qù。

碧bì涧jiàn步bù虚xū声shēng里lǐ度dù。

疏shū林lín小xiǎo寺sì,远yuǎn山shān孤gū渚zhǔ,独dú倚yǐ阑lán干gàn处chù。

别bié来lái无wú几jǐ春chūn还hái暮mù。空kōng记jì当dāng时shí锦jǐn囊náng句jù。

南nán北běi东dōng西xī知zhī几jǐ许xǔ。

相xiāng思sī难nán寄jì,野yě航háng蓑suō笠lì,独dú钓diào巴bā江jiāng雨y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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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时行

冯时行

宋代状元

冯时行(1100—1163),宋恭州壁山人,字当可,号缙云。徽宗宣和六年进士。高宗绍兴中,历江原丞,知丹棱县、万州。召对,力言和议不可信,为秦桧所恶。寻被劾罢,自是坐废十八年。桧死,起知蓬州、黎州,为官廉正,用法颇严。擢成都府路提刑,卒于官。有《易论》、《缙云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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