细说中国历史之宋朝:35:元丰改制
宋人与今人都有“熙丰新法”的说法,熙宁新政与元丰改制一脉相承,熙宁新法的绝大部分略作调整后仍在元丰年间继续推行,因而这一说法大体不错。但以王安石第二次罢相为界,熙丰新法明显可分为两个阶段。其前是以王安石为主导的,其后则完全由神宗来主持的。实际上在安石再相以后,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转向,即所谓“意颇厌之,事多不从”。安石曾对人说神宗只要听从他五分也就可以了,他察觉到自己已经失去“师臣”的待遇,这也是他再次辞相的重要原因。
接替王安石与韩绛为相的是吴充和王珪。吴充虽与安石是儿女亲家,但对神宗好几次数说新法的不便,神宗用他为相,一方面固然因吴充中立不党,一方面也表明神宗在新法立场上的动摇和倒退。吴充请求神宗召回司马光、吕公著、韩维、苏颂等旧臣,司马光闻讯十分兴奋,致信吴充历数废除新法的必要性。这时,蔡确搬出萧规曹随的典故对神宗说:“新法是陛下所建立的,前相助成,后相废除,让老百姓何所适从?”神宗默然,他确实不想完全废止新法,吴充只好打消改革新法的念头。
元丰年间另一个宰相王珪是典型的变色龙。熙宁三年,王安石拜相,他任参知政事,表态拥护变法。吴充建议废新法,他应声附和,惹怒了御史,当场质问他:“要么昨是,要么今非。”他只得表示新法不能变。他容不得吴充,向神宗力荐蔡确。元丰二年,蔡确参知政事。次年,吴充在两人夹击下辞去相位,王珪独相。元丰五年,蔡确升为宰相,成为变法派在朝中的代表。王珪虽为首相,却尸位素餐。当时人讥称他为“三旨相公”,因为他有三句口头禅:上朝进奏,说是“取圣旨”;接受批阅,说是“领圣旨”;归见下属,说是“已得圣旨”。
在熙宁变法中,与锐意改革的王安石有所不同,神宗好几次表现出犹豫动摇,以至安石说他:“天下事如煮羹,烧一把火,却再放一勺水,何时煮的熟!”实际上,神宗作为君主的思路与安石有所不同,他必须更多考虑协调新党旧臣的关系,更多考虑把握富国与敛民之间的尺度。
王安石再次罢相以后,神宗一方面反思变法中的弊病,一方面起用部分反变法的大臣。熙宁九年(1076年)在罢免王安石同时,任命冯京知枢密院事,元丰三年(1080年)吕公著也出任枢密副使。
富国强兵是贯穿熙丰新法的主线,但元丰之政颇异于熙宁。神宗主持元丰改制以后,明显将重点放在改革官制、整顿军事上。元丰改制,广义指元丰年间在神宗主持下的各种改革,狭义则仅指元丰年间推行的职官制度改革。
宋代职官制度十分复杂紊乱,元丰改制前尤其如此。宋太祖立国,在建设新官制的同时,并没有全部取消旧官制,许多前代的官名职位都保存了下来。新旧杂厕,名实混淆,机构重叠,职能不专,也就成为北宋官制的普遍现象。尽管三省、六部、二十四司都有正式官员,譬如户部尚书,若没有特旨,他就不能管理户部的事务,而只是按户部尚书这个级别领取俸禄和享受待遇。这种官职系统称为“寄禄官”,简称“官”。至于在各省、部、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职事官,宋代称为差遣。即以户部为例,其实际职能由三司承担,三司使才是当时相当于户部尚书的实职差遣。
除了寄禄官和差遣官,宋代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官员还带有三馆、秘阁的馆阁帖职,除北宋前期部分带帖职的中央官员兼有馆阁实务外,大部分只是荣誉性的职衔,通称“帖职”,也称“职名”,简称“职”,这样就构成了宋代官制的官、职、差遣三大系统。
在熙宁新政中,神宗深感官僚机器官员的冗杂和效能的低下,为了减少冗官、省并机构、明确职责、提高效率,他主持了元丰官制改革。大体从熙宁末年起,宋神宗下令以《唐六典》为蓝本,着手研究官制改革的具体方案。元丰三年,颁布《寄禄新格》,开始执行文臣京朝官的寄禄官新官阶。元丰五年,新颁三省以下中央机构的组织法规和《官品令》。
元丰官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。第一,以阶易官,减少等第。神宗在改官制诏书里规定:所有仅领空名的寄禄官全部废罢,更换以相应的阶官,作为领取俸禄的级别标准。新的阶官共二十五阶,比旧寄禄官省减了十七阶。新官品仍分九品,每品分正、从,共十八阶,比旧官品减省了十二阶。以后官员升迁与俸禄都按《寄禄新格》和新《官品令》办理。
第二,三省六部,循名责实。元丰改制前,三省六部的主要职能都已转移分割到其它机构,其长官也只是寄禄官,三省六部制徒有虚名。元丰改制恢复中书省主决策、门下省主封驳、尚书省主执行的三省旧制。宰相的办公机构虽仍设在原来的政事堂,但名称上不再叫中书门下,改称都堂。取消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,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首相,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次相(但因采取唐代中书取旨、门下复奏、尚书施行的旧制,实权却在右相),中书省与门下省各另设一侍郎主管本省事务,与主管尚书省事务的尚书左、右丞同为副宰相。但都堂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的二府制没有改变,二府长官仍统称宰执,有人曾主张废除枢密院,神宗明确反对削弱这种“相互维制”的机制。尚书省下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为具体职能部门,各设尚书与侍郎为正副长官。原来从六部转移分割出来的职能机构分别还归各部,例如审官院、流内铨与三班院归吏部,三司与司农寺归户部,太常礼院归礼部,审刑院与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,等等。
新官制职责分明,系统清晰,机构简化,费用减省,作为一次官制改革,元丰改制虽然还有生搬硬套《唐六典》的弊病,但还是比较成功的。
除了官制改革以外,元丰年间神宗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方法是扩大国家专利的范围,对事关国计民生的茶、盐、矾、铁,扩大禁榷区域和专利力度。
在加强军事实力上,神宗主要做了两件事。第一,依托将兵法,设立指使、巡教使臣、教头、都教头等,负责军事训练,提高战斗能力。据苏辙说:“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,日夜按习武艺,剑槊击刺,弓弩斗力,比旧皆倍。”第二,依托保甲法,对保甲民兵全面实施训练,以“集教法”对大保长进行集中培训,以“团教法”对保丁分别实施训练,到元丰四年,开封府界与两边各路集训过的大保长与保丁已近七十万人。当然,对这种军事训练的实际作用也不能估计过高,摆形式,走过场,也是古已有之的。
总的说来,元丰改制在触动社会的深度和广度上,与熙宁新政是无法相提并论的,给人的感觉只是波澜壮阔以后的一泓死水,这也许是王安石比宋神宗更引起历史学家关注的重要原因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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